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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20-12-01 16:36 来源: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作者:财务处

各二级单位:

为做好2021年财务预算编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编报原则

1.艰苦奋斗,勤俭办学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、“六项禁令”,杜绝奢侈浪费,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,降低行政运行成本。

2.统筹兼顾,突出重点。统筹安排资金,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的前提下,既要突出学校稳定与发展的重点,又要兼顾一般。

3.民主理财,公开透明。二级单位申报预算应在各二级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主持下进行,按照学校确定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,精心组织,专题研究,充分论证。预算申报的项目及金额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。

4.科学编制,刚性执行。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研究下年度工作任务,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编制真实、科学、完整、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,为强化预算刚性执行,根据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,除非影响到学校安全稳定、正常运转的特办、急办事项,原则上不受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告。

二、基本要求

1.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严格控制行政一般性支出,2021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、行政运转经费和经常性业务经费预算较2020年只减不增。

2.此次预算通过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申报。各二级单位应参照2020年经费安排情况,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基本业务费、专项业务费和运转经费。

已在《2021-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库》中申报的项目不需再次申报。

3.所有新增项目需报经学校审定批准,没有报经学校审定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经费。

4.根据《湖南师范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校行发财字[2020]3号)的要求,双一流建设项目、人才队伍建设项目、信息化建设项目、基建项目、维修项目等应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,如未在项目库进行申报的,原则上不安排经费预算。

5.申报经费预算时,除日常运转经费外,一律须注明经费来源、申报理由和测算依据,明确绩效目标,并按轻重缓急排序。

6.全校设备(含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)购置预算,无论经费来源,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申报,各二级单位需要添置的设备须向固定资产管理处提交纸质申报材料,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审核,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后,统一向学校申报设备购置经费预算。

信息化项目(含未结算项目和新立项项目)由信息化中心汇总申报。经信息化中心根据《2021-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库》最终核定情况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后,统一向学校申报项目经费预算。

全校原有建筑物、设施的维修改造(含未结算项目和新立项项目)以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土建、维修、装修、基础设施改造等(含未结算项目和新立项项目),分别由后勤管理处和基建处根据《2021-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库》最终核定情况,统一向学校申报经费预算。

未结算项目按执行情况分为:已审计未结算、已完工未审计、已立项未完工等,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分类汇总后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科。

人才引进项目由人事处汇总申报,并明确其项目的资金来源(学校、学院、学科三方各自承担部分)。

7.预算申报的提交要求

(1)各二级单位须从预算管理系统中打印预算申报表,由经办人、本单位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财务处预算管理科。

(2)申报单位须按规定时间提交预算资料。由于单位延误时间,导致预算不全的,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。预算申报资料一经提交,原则上不得修改变动。

(3)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的的申报项目,以避免漏报、错报和重复申报,有任何疑问可及时联系财务处预算管理科。

(4)2020年追加经费超过30万元的项目,承担该项目的二级单位需提交预算执行绩效分析报告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二级单位必须在2020年12月17日前完成2021年经费预算申报。

1.12月16日,集中收取各学院预算申报的纸质材料,并进行内容审核。

2.12月17日,集中收取各机关教辅单位预算申报的纸质材料,并进行内容审核。

3.凡12月17日(含)前未提交纸质材料和通过内容审核的,视同为放弃申报,原则上仅安排日常经费。

联系人:付媚 陈冠南,联系电话:88873003,办公地址:财务处三楼310室,咨询QQ群号:50140943。

财务处

2020年12月1日